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二批次),其中包括: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型、学制学位、申请条件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4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选拔人才质量和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规定,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无违纪违法现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学校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厚重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2024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是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严格审核、考核后,经学校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第五条 学校2024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类型分为“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和“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
(一)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是用于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地方师范院校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专项计划。我校2024年“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招收类型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专项计划用于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中云南师范大学帮扶院校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招收对象为昭通学院、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符合师范协同提质计划报考条件以及我校招生专业报考条件的教师。
(二)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根据教育部、云南省共建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双导师制,由云南师范大学与国内高水平大学联合进行招生。第二批次西南联合研究生院招生计划为第一批次招生后的剩余计划。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所有工作均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第七条 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按一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型
第八条 招生类型:学校2024年第二批次“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招生类型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招生类型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学制期间脱产2年学习。“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和“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以及博士生导师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二批次)》(附件1)。专业目录中带“★”的“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昭通学院、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符合师范协同提质计划报考条件以及我校招生专业报考条件的教师。
学校2024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教育领导与管理。
第四章 学制学位
第九条 我校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推迟毕业)。博士研究生逾期将按学校超过学习年限有关规定处理。修完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准予毕业,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无违纪违法现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现役军人申请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申请;
(二)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三)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的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硕士学位。截止到入学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不招收公务员。
第十三条 申请“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立志为教育事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回到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四条 (一)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二)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英语水平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雅思5.0分及以上;托福60分及以上;“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本科为英语专业需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在国(境)外留学获得在英语国家和地区本科以上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得结业证书(以上认证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
第十五条 (一)“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有较好学术水平,需在申请相关学科方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3.出版过学术专著(个人撰写超过10万字);
4.撰写重要咨询报告,并有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应用证明;
5.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7.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8.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
(二)“申请-考核”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有较好学术水平或教研水平,需在申请相关方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出版专著(个人撰写超过5万字);
4.撰写重要咨询报告,并有厅级及以上领导人批示或部门采纳应用证明;
5.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获得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
7.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8.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课堂教学比赛奖或科技作品竞赛奖;
9.获得过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及管理类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须撰写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本领域学科发展前沿情况;
2.拟从事研究的课题来源、背景、意义,选题依据及前景;
3.说明课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
4.课题主要技术难点、初步技术路线及完成课题的实验条件;
5.已经进行的研究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
6.课题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第十七条 申请人须获得本学科方向2名教授推荐信。(附件3)
第六章 申请流程
第十八条 申请分为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2个阶段。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并向相关博士招生学院(学部)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一)报名及缴费
1.“申请-考核”制报名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2024年5月27日17:00。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
2.报名费:根据云招考院﹝2012﹞14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按每人135元/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逾期不得补缴。除重复交费情况外,报名费用概不退返。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5月27日报名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上完成网上缴费并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缴费的申请人,我校不再受理补报事宜;
(2)每名申请人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多报无效;
(3)报名系统将对申请人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申请人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申请人在报名前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5月27日之前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装订、邮寄、提交材料到所申请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报名材料不接收证书原件,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3.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均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如无法按时补交,视为自动放弃);
4.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硕士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海外(境外)学位证书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籍)、学位证书认证办法详见附件4。此外,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无法补交,视为审核不通过。
5.硕士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6.申请人须获得本学科方向2名教授意见(附件3:《云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7.已有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的复印件(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学科研奖励、著作、专利等)。
8.自我评价及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期间拟进行的专题研究报告(单独成册)。
9.《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5),本人签字,相关部门盖章。
10.各类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
11.报名截止日前半年内本人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或按考试要求体检的材料。
12.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包括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及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
13.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实施细则内提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14.申请“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的申请人须下载并填写提交《云南师范大学-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书》(附件6);申请“西南联合研究生院计划”的申请人须下载并填写提交《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书》(附件7)。
(三)提交材料邮寄地址
必须使用EMS邮寄到所申请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特别提醒信封封面必须注明2024年博士申请(第二批次)材料)
注: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邮寄地址详见原文链接
第十九条 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报名无效。因部分招生专业在申请条件上存在特殊要求,而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所以学校将在收齐纸质材料后统一审核。请“申请-考核”制申请人于2024年6月4日,登陆云南师范大学研招网查看审核结果。
第七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依据《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二批次)《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各学院(学部)“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详见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网站)。各学院(学部)按照“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材料评审环节。
第二十一条 材料评审
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按百分制给出材料评审成绩。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再进行后续环节的考核。
特别提醒:材料评审结束后,请申请人务必登录我校研招网(网址:https://zsb.ynnu.edu.cn)和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查询相关通知,若错过面试时间,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 面试
(一)面试时间:“申请-考核”制申请人于2024年6月12日参加博士招生学院(学部)面试。
(二)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学科的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并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对申请人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时间不低于20分钟。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博士招生根据申请人的材料评审及面试成绩,确定申请人的最终成绩。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学院(学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有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九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人、省政府奖学金:20000元/年·人、校长奖学金:6000元/年·人。
(二)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拨款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和等级为:一等奖15000元/年·人、二等奖10000元/年·人、三等奖6000元/年·人。具体评选办法按照2021年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补助对象为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调入我校视为无固定工资收入,否则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13000元/年·人。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积极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 其他
(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相关辅导班,概不办理邮购复习参考书、历年考核题目等事宜,具体专业方面问题可向各博士招生学院(学部)咨询。
(二)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学校,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请严格按调档函地址邮寄到各博士学院(学部),由招生学院(学部)统一整理归档至档案馆。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本人意愿选择。
(三)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申请定向培养的申请人、尚在工作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申请人,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同意。申请人与定向培养单位或工作单位因申请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