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第二批
2024.05.15 15:28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第二批),其中包括:招生规模、招生方式、考核与录取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与地方政府“部市共建”的中医药院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科研教育区内,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作为地处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的高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拥有5名两院院士,5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97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校友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6个一级学科,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3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医学技术7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中医外科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个:中医医史文献学、针灸推拿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并进入培优建设行列;在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全部进入最高等级的A+档,是全国中医院校中唯一取得3个A+学科的高校。学校有9家附属医院,覆盖了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的总建筑面积约71.7万平方米,总床位数近8000张,每年服务来自世界各地患者约1895万人次。龙华、曙光和岳阳等3家直属附属医院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各附属医院共有2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其中9个华东区域医疗中心。

学校已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与泰国、马来西亚、马耳他、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举办的境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及在希腊、西班牙创办的2家“太极健康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捷克、荷兰、摩洛哥、毛里求斯、泰国、马耳他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中心,不断促进中医药国际化。

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教学与科研实力以及主要学科全国排名领先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规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正式下达博士招生计划,本校2024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364名,包含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面向临床的中医经典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国中医药联合研究生院项目、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博士项目(面向甘肃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定向培养项目等。

三、学习形式

2024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五年。

四、招生方式

(一)申请考核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完善招收博士生的选拔体系,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水平大学战略合作,提升跨学科人才培养水平,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等会议、文件精神,我校在2024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1、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品德优良,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等。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新生入学注册时,无法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相关认证报告者,不予报到注册。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两名与本专业有关的专家推荐(至少有一名为正高职称,建议其中一名为申请者本人的硕士生导师)。

(6)申请者只能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7)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57开头各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8)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6通过(或≥425分);

②WSK(PETS-5)考试合格;

③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④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⑤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⑥IELTS≥6.0;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

(9)非应届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SCI、CSSCI、Pubmed收录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2篇(如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则须提交由其他共一作者签署的承诺书,确保本篇文章在报考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中,只限使用一次);其他可证明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10)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传承及创新能力方面确有特别专长,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者,可不受申请条件(8)和(9)条件的限制。由考生本人(仅限非定向考生)提出申请,经校学术水平评议专家小组综合面试合格者,可纳入考核。凡以本条作为申请条件者,须有5名与报考专业相同专业的行业内知名专家推荐,并填写专家推荐书。

2、申请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者参照《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并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专家推荐书》(附件3)、《身体健康情况申报表》(附件4)、《科研计划书》(附件5)。

(2)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要求。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进入博士生网上报名板块,浏览网报须知后,注册并登陆“博士网报系统”进行报名。网址如下:https://yjsy.shutcm.edu.cn/1145/list.htm。第一批博士招生中已注册报名的考生,必须重新登陆报名系统并重新选择报考导师并提交信息。

申请者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报名完成后系统生成PDF文件,用A4纸单面打印,并至相关部门签章。

申请者在网报完成后,将完整报名材料纸质版原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各二级学院指定地址(各二级学院邮箱、寄送地址及要求见附件6)。纸质版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须在材料封面及侧脊上显著位置标注:“申请考核博士报考材料-报考学院-姓名”。装订要求:材料①、②单独装订,材料③-⑬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报名材料将由各二级学院复核,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实者,终止申请程序)。

报名材料纸质版寄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24:00。

逾期未寄出者(按快递寄出时间为准)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3)具体报名材料:

①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报名表(博士网报系统报名完成后生成,共3页),第一页须本人签名,第三页“考生单位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需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培养”,并由相关部门盖章;未在报名表中明确写明报考类别或无单位盖章者均视为报考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②两份专家推荐书(两名专家至少有一名为正高职称,建议其中一名为申请者本人的硕士生导师);

③《上海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④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⑤往届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硕士阶段为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可登陆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进行办理);

⑥硕士阶段成绩(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⑦英语水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⑧硕士学位论文;

⑨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⑩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报考者本人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证明材料;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交流做大会报告/分会报告的证明材料等;

⑪身体健康情况申报表;

⑫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1057开头各专业)的考生,提交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中医专硕与住院医师规培结合项目)人员,需提交所在规培基地开具的在培证明;

⑬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3.报名费:250元。缴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博士报名缴费通知。审核不通过者报名费概不退还。

(二)硕博连读

符合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规定的我校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关于2022级硕士生申请硕博连读计划的通知》,进行申报。

(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

详见后期发布的《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中医专业学位博士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五、考核与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

研究生院汇总报名材料,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学科专家(包括考生报考导师)对申请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综合评判确定是否同意考生参加本次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审核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审核结果预计在2024年5月下旬公布,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由各二级学院通知考生参加考核;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者,终止申请程序。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考核,总体考核比例不高于1比3,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2.考核专家小组组成

二级学院根据学科确定考核专家小组组成,由不少于5位学科组专家(正高,含报考导师)、秘书等组成。考核专家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3.考核时间及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预计在2024年5月下旬左右进行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见学校及二级学院网站通知;学校将视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后续招生计划发布。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临床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及外语水平等。

4.考核方式及拟录取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综合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计划安排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提交材料后密切关注各学院信息。)

考核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二级学院制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考核应按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遴选。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海中医药大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请在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5.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纳入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六、监督保障机制

1.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扩大了学院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校纪委、研究生院将全程监督各学科及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工作。

七、学费、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我校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如下:

附注:

1、基础学科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临床基础、中西医结合基础等。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学、中药学等。

(二)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

录取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教育部台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薪资等。具体按照当年发布的奖助通知为准。奖、助学金及住宿相关政策详见“学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文件。

八、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与法国巴黎第五大学(巴黎笛卡尔大学)、加拿大UBC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等世界名校均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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