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简述不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2025.10.2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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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2)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税与否,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 缴财政的。 (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 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 事业服务。 (5)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6)存款利息。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 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 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 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 为(调整)。 (10)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11)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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