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4.23 15:56

 烟台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报考条件、选拔方式、初试复试时间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一、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报名办法

1.网报时间:4月18日至5月6日,所有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的“博士网报”模块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报到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17:00)。

3.报到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药学院(教学南路)409会议室

4.报名费:2024年我校免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用。

(三)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申请、初试、复试及录取四个步骤。

1.申请

考生在现场报到时,向学院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七项:

(1)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处、部提供的在校证明或在学证明);

(2)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计划研究方向或者领域设想陈述;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7)烟台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药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学习经历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

2.初试复试时间

(1)初试、复试时间:2024年5月11-12日

(2)考试地点:烟台大学(现场报名后通知具体时间、地点)

(3)考试科目:1001英语(满分100分);2001药剂学(满分100分,含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3001药物分析(满分100分,含体内药物分析);3002药理学(满分100分)。

3.复试安排

(1)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2)复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专家组作学术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本人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4.录取

初试、复试考试科目中有任何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对于参加复试的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如根据培养方案提前达到培养目标,可3年毕业;有特殊原因者,经申请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

三、毕业就业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人事档案不需转入我校,博士毕业后按照定向协议办理毕业就业相关事宜。如原为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毕业就业。

四、奖助学金及学费

1.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相关标准按照烟台大学最新政策执行。

2.学费:我校录取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具体学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最新要求另行通知。

五、学生住宿

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生处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审或复试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考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5-6903046);若仍有争议,可向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5-6907945)。

七、违纪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如在2024招生年度内,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随之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研究生处所有,所有信息以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ytu.edu.cn/)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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