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试行)》要求,经相关博士生招生导师申请,学校本年度在全校范围内选拔2022级优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成功完成博士网上报名,符合《曲阜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试行)》中报名条件规定,并且同意本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报名条件的补充说明的考生。
二、招收专业、导师及人数
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 | 指导教师 | 招生人数 |
040100教育学 | 张雨强 | 1 |
070100数学 | 张高飞 | 1 |
070100数学 | 马翠芹 | 1 |
070200物理学 | 夏云杰 | 1 |
070200物理学 | 付吉永 | 1 |
070200物理学 | 李刚 | 1 |
070200物理学 | 刘晓兵 | 1 |
070200物理学 | 陈欣 | 1 |
071300生态学 | 易现峰 | 1 |
071300生态学 | 邢亚娟 | 1 |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 张正强 | 1 |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 解学军 | 1 |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 | 齐文海 | 1 |
注:导师姓名详见原文链接,以上导师具有招生资格,是否招生以学校最终下达计划为准。
三、报名及审核
1.4月8日前,申请人向硕士在读学院提交《曲阜师范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含申请表要求的各类支撑材料,以下简称《申请表》)。
2.4月12日前,硕士在读学院完成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将推荐申请人纸质版《申请表》(含申请表要求的各类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楼315室)。
3.4月15日16:30前,研究生处完成对申请人资格的最终审定,确定参加面试答辩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将申请人等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四、答辩考核
1.4月18日前,接收学院完成对申请人的答辩考核。拟接收导师需对申请人是否适合攻读博士进行审定;答辩考核小组结合申请人的科研潜力及成果、答辩表现,给出成绩。
2.4月20日16:30前,拟接收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录取人员名单、《申请表》、曲阜师范大学博士报名系统内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等材料(以上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至邮箱),拟录取人员名单需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答辩考核成绩,讨论确定硕博连读攻博最终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人员与以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考生一并网上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工作原则。选拔过程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选拔方案。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和工作流程确定本学院的硕博连读推荐选拔工作方案,按申请者所在培养单位成立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拟招收硕博连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3人组成的面试答辩考核小组,工作方案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考核方式。本年度硕博连读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七、其他
(一)体检
拟录取人员自行至校医院进行体检,需验血,并于4月30日前将体检报告单扫描版PDF文件发送至邮箱。
(二)报名条件的补充说明
由于不同学科人才培养及科研成果产出存在差异性,为选拔出具有发展潜力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对截至报名时尚未达到报名所要求的外语和科研成果条件的考生,经硕士所在学院推荐、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审核和答辩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可推迟审核考生的相关报名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仅科研成果未达到报名条件的,在该博士生第四学期结束前需达到以下条件:
首位在《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1号)(下称61号文)或《曲阜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3号)(下称63号文)文中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E类及以上论文成果1篇。
2.仅外语或外语和科研成果均未达到报名条件的,在该博士生第四学期结束前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GRE成绩不低于300分、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且首位在61号文或63号文中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E类及以上论文成果1篇。
(2)首位在61号文或63号文中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E类及以上外文论文成果1篇。
3.以上成果的统计时段为该生被选拔为硕博连读生起至博士生第四学期结束前;在此期间获得的满足推迟审核条件的1篇学术期刊不能作为该生毕业条件所要求的科研成果。
4.博士生第四学期结束时未达到以上条件的,学校按程序对相关博士生做硕士转段或退学处理,停止其导师博士招生资格1年。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7-4455327;
邮箱:qfnuyzb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