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2.04 17:50

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与选拔模式、普通招考报考条件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西南民族大学坐落于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是国家民委直属综合性普通高校,国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高校。学校前身为西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0年7月,于1951年6月1日正式成立,2003年4月更名为西南民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民族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26个学院,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事业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计划

(一)2024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74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4人)。实际录取总人数以及各博士生导师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专业、导师及预计招生人数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2024年,我校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20%。招收定向考生的导师参见《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2024年,我校民族学、畜牧学两个一级学科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具体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以一级学科为口径确定。

二、招生方式与选拔模式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4年博士生招生有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

1.普通招考

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

2.硕博连读

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二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选拔,通过考核后,录取为博士生。我校已完成2024年硕博连读的录取工作。

(二)选拔模式

我校普通招考实施“申请—考核”制选拔模式,其详细信息参见各招生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该细则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发布和解释。

三、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1.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符合各一级学科当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普通招考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年3月1日—3月15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网报信息,并在线支付报名费1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支付报名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还报名费。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网报期间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方式届时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1.2024年西南民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下载)。

2.专家推荐书(附件2下载,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应届硕士毕业生:①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②学生证复印件;③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相关部门公章)。学位证书在入学时核验。

(2)往届硕士毕业生:①硕士、学士学位证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复印件;③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二份)复印件(须加盖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获得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生源地省教育厅签字盖章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未提交该登记表者不得进入该专项计划的录取。

5.招生学院当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同一招生年度,我校只接收考生报考本校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一位导师的材料。

(三)报考类别说明

 我校博士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名结束后,报考类别将无法更改。

1.非定向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由拟录取学院审核后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档案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者、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转入我校(如户口选择转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非定向考生毕业后自主就业。

2.定向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不转户口、不调人事档案,需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者将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定向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

(四)报名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的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选拔程序

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选拔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外国语考试、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录取。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当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报考资格和外国语情况审核

1.招生学院组织专人按照本单位当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是否达到外国语免试条件。外国语未达到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

2.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及外国语免试考生名单由招生学院在其网站公示。

(二)外国语统一考试

1.准考证下载:准考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日期:2024年4月13日9:00—12:00

3.考试内容:英语或梵语。关于外国语统一考试的其他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三)材料评议

招生学院依据本单位当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材料评议成绩,以导师为口径,按复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培养潜质、外语水平等。综合考核过程中,还要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形式

采取面试、笔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多种形式。复试中有笔试的,由招生学院在当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公布笔试科目。每名考生参加综合考核的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该分数的不予录取。

各招生学院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各招生学院的通知为准。

六、录取

1.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根据人才选拔需要,对两部分成绩权重进行适当调整,但材料评议成绩权重不得低于30%,具体由招生学院在当年“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博士生招生相关政策,根据考生的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公示期间将本人体检报告原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西南民族大学校医院出具)交至拟录取学院,逾期未交者或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所有类别博士生的学费标准均为9000元/生·年。

九、奖助金

我校博士生奖助金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其他

1.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现役军人报考,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3.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和报考学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了解招生最新信息。

4.咨询电话:028-85522031;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本简章由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6.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简章公布后若有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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