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12.22 17:57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8〕20号)(附件1)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或定向。

  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须在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均按定向研究生统计。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前未转入我校的,不予注册学籍。就业方式(非定向或定向)在考试(考核)后不可修改。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普通类型博士招生计划170人。另外,学校2023年专项计划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国家科研项目专项计划和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待国家下达具体数量和相关招生要求后另行公布相关招生通知。

  实际招生人数以及各类型计划的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在普通计划中,设立高层次人才专用计划和科研经费承担培养成本单独申请计划,专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导师,每人1个招生计划,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中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06方向和轮机工程08方向各单列1个招生计划,报考以上两个方向的考生,在所报考方向内排名和录取。

  2023年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咨询报考学院和导师。

  四、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四种。

  五、报名与考试(考核)

  (一)直接攻博

  1.招生对象:获得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考生。

  2.招生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中有关“直接攻博”的内容。

  (二)硕博连读

  1.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的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注:报考《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一列为导师组的考生,须获得导师组组长的书面推荐意见。

  (4)招生类型要求:仅招收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5)须为本校2020级或2021级在读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6)满足报考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2.报考方式及入学时间

  (1)学制为2年的硕士生,需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考核者须在第四学期按硕士阶段培养计划答辩和毕业后,于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2)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自第五学期(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也可在入学后第五学期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须在第六学期按硕士阶段培养计划答辩和毕业后,于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报名程序

  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    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5日。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注意事项:不需缴纳报名费。

  (2)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7日。

  Ⅰ.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①大连海事大学二〇二三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3)。

  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系统生成,其中“本人自述”需考生手填。)。

  ③专家推荐书[具体要求见报考基本条件(3),模板见附件4]。

  ④本人所获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信息的考生须按学信网公布的流程办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⑧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⑨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外语能力等证明材料。

  ⑩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登记表(附件5)

  ?报考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Ⅱ.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资格审核材料包含纸质材料提交和电子材料提交,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①纸质材料提交:请将以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涉及的纸质材料,于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提交至报考学院办公室。如遇疫情等突发情况,未能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与报考学院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考生,无需邮寄证书及证件原件。

  ②电子材料提交:所有报考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将以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中涉及的材料逐项扫描,分别建立pdf文件,将所有pdf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博士报考材料:考生姓名-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压缩文件夹后提交至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电子材料涉及考生证书及证件须扫描原件。

  4.考核

  学院根据本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学院《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等,于2023年1月4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三)申请-考核

  1.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报考基本条件”中前3项要求。

  (2)考生须是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本校或其他高校(含国内高校和国外高校)的学术学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应用型)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

  (3)学校规定的博士生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4)招生类型要求:仅招收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5)满足报考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2.报考程序

  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第一批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5日。

  第二批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15日。

  两批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注意事项:不需缴纳报名费。

  (2)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第一批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7日。

  第二批时间: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16日。

  Ⅰ.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①同本章程“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要求考生提交的前9项材料。如报考者为往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⑧),但需要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

  ③体检表(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模板见附件6)。

  ④报考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Ⅱ.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资格审核材料包含纸质材料提交和电子材料提交,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①纸质材料提交:请将以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涉及的纸质材料,于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提交至报考学院办公室。如遇疫情等突发情况,未能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与报考学院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考生,无需邮寄证书及证件原件。

  ②电子材料提交:所有报考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将以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中涉及的材料逐项扫描,分别建立pdf文件,将所有pdf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考生姓名博士报考材料-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压缩文件夹后提交至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电子材料涉及考生证书及证件须扫描原件。

  (3)考核工作

  学院根据本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等,于2023年1月4日前完成第一批考生的考核工作;于2023年2月22日前完成第二批考生的考核工作。

  注意事项:申请考核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一起排名录取时,取申请考核考生各部分考核成绩加和总成绩的平均值(百分制)与硕博连读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进行比较。

  (四)普通招考

  1.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报考基本条件”中(1)、(2)、(3)各项要求。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满足以下条件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学校规定的博士生统一入学报到之日)。

  ②已进修所报考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③有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考生为第一作者)。

  ④学校各招生学科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及加试科目情况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    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8日。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注意事项:报名时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费,标准:200元/人。

  (2)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7日。

  Ⅰ.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①同本章程“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要求考生提交的前9项材料。如报考者为往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硕博连读”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⑧),但需要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②体检表(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模板见附件6)。

  注:

  (1)同等学力考生免交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硕士论文评议书复印件、硕士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但是需提交报考基本条件(2)中对同等学力考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资格审核阶段可不提交,但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

  Ⅱ.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资格审核材料包含纸质材料提交和电子材料提交,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①纸质材料提交:请将以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涉及的纸质材料,于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508)。如遇疫情等突发情况,未能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与研招办联系说明情况。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考生,无需邮寄证书及证件原件。

  ②电子材料提交:所有报考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前,将以上“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中涉及的材料逐项扫描,分别建立pdf文件,将所有pdf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考生姓名博士报考材料-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压缩文件夹后提交至学校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电子材料涉及考生证书及证件须扫描原件。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23年5月3日-2023年5月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

  时间:2023年5月6日-8日,其中,6日全天和7日上午学校组织初试(外语和两门专业课);7日下午各学院及学科组织复试;8日学校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地点:大连海事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六、学制和学费

  参加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招生录取的考生:学制4年,学费10000元/年/生。参加直接攻博方式招生录取的考生学制和学费标准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缴纳学费是每个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义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应按照入学前学校发布的《入学须知》等相关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七、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基本助学金

  对象: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75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25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象: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奖学金

  (1)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规定:2020年录取的推免硕士生,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免生,将享受1万元硕博连读奖学金,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资助,从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2)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规定:2021年录取的推免硕士生,所有被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如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在硕士培养阶段报考以硕博连读的方式攻读博士学位,考核通过且被录取的,在博士学制内,学校将按照博士学费50%的标准分年度给予奖励。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资助,从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4.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标准:每人30000元。

  5.专项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分配名额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6.直博奖学金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7.高水平博士论文研究助学金

  鼓励研究能力强、研究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发表更多高水平学术论文,争取完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博士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的第一个学年进行资助,资助经费由导师和学校共同承担。

  资助额度:如果导师每月资助2500元/人以内,学校将按照2:1的比例进行匹配性资助。此外,导师还可在每月6000 元/人以内自行决定追加资助额度。

  8.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酬金。

  八、其他

  1.本章程适用于普通计划招生录取工作,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2.请有意愿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专项计划、且可从定向省份教育管理部门获得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非汉族考生,提前与报考导师联系,待国家下达学校最终计划后,学校将根据学院和导师的招生需求、招生情况及计划整体情况等,分配该项招生计划,并组织考生报名和相关考核工作。

  3.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导师姓名下方带有“()”的情况,“()”中的导师为招生导师在团队成员中指定的第二导师,“ ” 指的是以导师组形式招生与培养。

  4.各学院的《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生工作实施细则》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和校园网主页(网址:https://www.dlmu.edu.cn/zsjy/yjszs.htm)上公布。

  5.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6.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7.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有关工作的时间、方式,以及笔试、现场面试考核形式等,并及时发布通知。

  8.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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