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77)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77)”,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01月31日 10:32
2023法硕每日一练:代理人、代表人、传达人和居间人的区分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法硕每日一练:代理人、代表人、传达人和居间人的区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法硕每日一练:代理人、代表人、传达人和居间人的区分 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答案】 C 【解析】 回答本题的关键是如何对代理人、代表人、传达人和居间人进行区分。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可在代理权限内为独立的意思表示。这正是其与传达人和居间人的主要区别.,传达是将他人已经决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于相对人或者代他人受领意思表示并向该他人传达的行为。居间人为双方当事人创造订约条件或者报告订约机会。传达人和居间人都不能为独立的意思表示,而代表人只有对法人才适用。在本案中,丙仅仅是代甲将其意思表示转达于乙,是传达人,C项正确;丙并没有为独立的意思表示,故不是代理人,所以A项错误;甲不是法人,丙无法成为甲的代表人,所以B项错误;丙并不是促成甲乙双方达成合同的居间人,所以D项错误。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法硕每日一练:代理人、代表人、传达人和居间人的区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7日 07:40
2023法硕每日一练:基本的犯罪构成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法硕每日一练:基本的犯罪构成”,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法硕每日一练:基本的犯罪构成 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合( )。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修正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派生的犯罪构成 【答案】 B 【解析】 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进行补充扩展而形成的犯罪构成,包括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题中甲出于杀乙的意图向乙开枪,致乙重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应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故选择B项,不选C项。A项中的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普通危害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而D项中的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而形成的加重或者减轻的犯罪构成,该两项与题意不符,故而不选。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法硕每日一练:基本的犯罪构成”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7日 07:40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 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先占 B.遗赠 C.添附 D.生产 【答案】 B 【解析】 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遗赠是遗赠人用遗赠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之一。故选项B正确。选项A中的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选项C中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选项D中的生产是指通过人的劳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这三个选项均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所以不符合题意,非正确选项。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6日 07:39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房屋占有问题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房屋占有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房屋占有问题 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A.直接占有 B.间接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答案】 A 【解析】 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进一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间接占有指虽不直接占有物,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加以间接支配的占有。本题中,乙基于租货合同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且是直接占有。据此,应选A项。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用,故选项C和选项D是错误的。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房屋占有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6日 07:39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离婚时双方债务处理问题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离婚时双方债务处理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离婚时双方债务处理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其处理办法是( )。 A.双方不再负清偿责任 B.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C.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依法由双方各清偿一半 D.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依法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清偿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襟;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答案选B项。离婚的法律后果是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考生应细致掌握,它包括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以及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离婚时双方债务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5日 07:38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消灭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答案】 A 【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中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不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答案选A项。(此处需熟记这4种抗辨权的内容及区别。)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5日 07:38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专利权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专利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专利权 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是( )。 A.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权利 B.购买合法销售的专利产品后再转卖给他人 C.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依互惠原则为自身需要在其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D.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 【答案】 D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在先使用;(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4)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使用;(5)为医药与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的使用。A选项的情形属于第4种情况,B选项的情形属于第1种情况,C选项的情形属于第3种情况,故答案选D项,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专利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5日 07:38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拐卖儿童罪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拐卖儿童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拐卖儿童罪 甲因自己不能生育,花1万元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一男婴。3个月后,甲嫌抚养孩子太辛苦,遂以2万元转卖给乙,并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甲的行为构成( )。 A.遗弃罪 B.拐骗儿童罪 C.诈骗罪 D.拐卖儿童罪 【答案】 D 【解析】 在理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时,考生应特别注意把握几个知识点:(1)转化犯情形,也就是本题所涉及的问题。行为人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将其出卖的,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本題答案为D项。(2)教罪并罚的情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有强奸、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应的犯罪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拐卖儿童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4日 07:38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 走私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走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走私 甲在香港购买一批香烟,隐藏于免税货物中从海关人境。该批香烟偷逃关税8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逃税罪 B.非法经营罪 C.走私普通货物罪 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 C 【解析】 “走私”一词的含义有两种。第一种是指国家禁止进出口相关物品,而违法将其进出口。这主要是指一些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对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为人在进出口活动中,偷逃关税达到一定数额,这种情况就是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本题中,甲将国家允许进出口的香烟携带入境,却未缴纳相应的关税,其所偷逃的关税数额达到8万元,已经超过了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5万元的定罪标准,故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答案选C项。如何区分逃税与走私,关键在于是否发生在“海关”这一地点。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走私”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4日 07:38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数罪并罚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数罪并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数罪并罚 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 )。 A.12年 B.10年 C.9年 D.7年 【答案】 D 【解析】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基本适用规则有三条:(1)若判决宣告的主刑中存在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适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则适用并科原则,分别执行。 适用数罪并罚规则有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此为典型情况,适用上述规则即可;(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本题的情形属于第二种,对此应先将两个罪判处的刑罚根据上述规则确定实际执行的刑罚,也就是题干中所说的“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然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所以数罪并罚执行的10年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刑期,因此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为7年,故答案为D项。这种计算方法可以简单归纳为“先并后减”。而至于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则运用“先减后并”的规则来计算继续执行的刑期。至于适用先并后减还是先减后并,主要在于先并后减之后刑罚相对轻,适用于非犯罪人的过错——如漏罪;“先减后并”之后刑罚相对更重,适用于犯罪人的新犯。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考研法硕每日一练:数罪并罚”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4日 07:38
2023法硕每日一练:犯罪预备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法硕每日一练:犯罪预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法硕每日一练:犯罪预备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甲买回剧毒农药企图杀害妻子,后念及妻子多年情分,悄悄将农药处理掉了 B.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但尚未出手即被抓获 C.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人口处被保安阻拦 D.丁乘某女不备,将其扑倒,意图强奸,却被该女制服 【答案】 C 【解析】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如果已经进入着手实行犯罪阶段而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的,则成立犯罪未遂;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是犯罪预备形态区别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A项中甲在预备阶段出于本意停止了犯罪,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而非犯罪预备;B项中乙以出卖为目的买到一婴儿,行为人虽然没有达到出卖的目的,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情形之一。因此,拐卖儿童罪的既遂并不以行为人出卖儿童成功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因此,该选项中的行为是拐卖儿童罪的既遂行为而不是预备行为,已经实现了对婴儿的人身控制,刑法将之规定为拐卖儿童罪的既遂;C项中丙尾随刘某意图抢劫,是实施了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而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拦而未能实施犯罪,成立犯罪预备;D项中丁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成立犯罪未遂。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法硕每日一练:犯罪预备”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3日 08:38
2023法硕每日一练:单位犯罪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法硕每日一练:单位犯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法硕每日一练:单位犯罪 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B.单位犯罪都是以单位牟利为目的的 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 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自然人 【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来看,单位犯罪虽然主要是故意犯罪,但并不排除单位也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所以A项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错误,不选;单位犯罪未必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所以B项不选;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即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外,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刑法》第31条规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法硕每日一练:单位犯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3日 08:38
2023法硕每日一练: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法硕每日一练: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法硕每日一练: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1台电脑” 【答案】 D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具有非法定性,而选项A、B中的合同条件都是基于其合同特有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具有法定性,不是附条件的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最大的区别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一定就会发生,也可以是不发生的,而附期限的民亊法律行为所附的期限在将来必定会到来。选项C应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甲的大楼是必然会落成的;选项D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小明未必能够获得冠军。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法硕每日一练: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3日 08:38
2023法硕每日一练:合伙负责人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法硕每日一练:合伙负责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3法硕每日一练:合伙负责人 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治疗费5000元。此损害应当( )。 A.由甲、丙共同承担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C.由甲全部承担 D.由乙自行承担 【答案】 B 【解析】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题中合伙人之一的乙在经营活动中受伤,尽管是由于其个人违章操作导致,但依然应认定为合伙经营过程中的损害,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故而选择B项。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23法硕每日一练:合伙负责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2022年05月02日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