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6日 07:05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6日 07:05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行为仍然有效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行为仍然有效”,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行为仍然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为代理行为。 (2)委托书中约定待某一代理事项完成后代理关系终止,而在被代理人死亡时,该事项尚未完成的,代理人继续代理活动。 (3)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全体承认的代理行为。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代理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行为仍然有效”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6日 07:05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物权法定原则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物权法定原则”,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物权法定原则”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6日 07:05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公示、公信原则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公示、公信原则”,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叫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公示、公信原则”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6日 07:05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资金罪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资金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资金罪 (1)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仅在于主体不同,本罪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资金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5日 07:05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特定款物罪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特定款物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特定款物罪 (1)概念: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2)必须是挪作公用,否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5日 07:05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破坏类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破坏类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破坏类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两者的区别:关键是对象不同,只有破坏的是机器设备、耕畜、种子、禾苗等工农业生产资料,才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否则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就这两罪而言,破坏生产经营罪优先,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破坏类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5日 07:05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6)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5日 07:05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5)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5日 07:05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1)不同盗窃形式构成犯罪的条件: a.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 b.多次盗窃:2年内盗窃3次以上。 c.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d.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e.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2)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a.盗窃罪处罚未遂的情形: 盗窃未遂通常不以犯罪处理,但是,以下情形犯罪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 ① 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② 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③ 多次盗窃; ④ 入户盗窃; ⑤ 携带凶器盗窃; ⑥ 扒窃; ⑦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b.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① 理论标准:有控制和失控说,失控说占主导地位。 ② 实践标准: A.小件物品,攥在手里、放入口袋、打成包裹为既遂。包括扒窃。 B.大宗物品,以行为人拿出户外、室外、偷出仓库(出墙、出院)为既遂。如果是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盗窃,要看大门看守是否严密。 C.商店盗窃,将物品拿出柜台为既遂;在超市以拿出收银台为既遂。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4日 07:05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诈骗罪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诈骗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诈骗罪 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诈骗的环节: a.有欺诈的行为; b.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c.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d.犯罪人财产增加; e.被害人财产减少。 重点注意第三点: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a.这里的处分必须是处分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如果被害人虽然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但并未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处分,而只是同意将财物给被害人挑选一下、试穿一下、提拿一下,等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没注意取得财物的,定盗窃罪。 b.如果行为人捏造了一个令人恐惧的事实,通常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2)三角诈骗的成立要件:第三人(被骗人)必须是对被害人的财产有处分权的人。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诈骗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4日 07:05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抢夺罪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抢夺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抢夺罪 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公然”是指当着被害人的面。 通常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利用自己有备而来,比较机敏,而被害人反映比较慢,比较迟钝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的方式不限于此。 (2)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排除他人放抗,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抢夺罪是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直接夺取他人财物。抢夺的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被害人摔伤、摔死的,仍定抢夺罪(按照以前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以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处罚。按照新的抢夺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此种情况直接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犯,通过升格法定刑的方式处理),而非抢劫罪。如果第一下没有拽下来,犯罪人又强拉硬拽,夺取财物的,定抢劫罪。 (3)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 a.如果携带的是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直接认定为抢劫,不需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准备使用。 b.如果携带的是非管制器械进行抢夺,要证明行为人准备使用,有证据证明不准备使用的,不以抢劫罪定罪。是否漏出来并不重要。 c.抢夺过程中,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认定为抢劫(一般抢劫罪),不属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论。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抢夺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4日 07:05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敲诈勒索罪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敲诈勒索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敲诈勒索罪 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1)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讨回自己的财物,即使采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也不构成本罪。 双方有一定的纠纷,一方索要一定的财物,情节不严重的一般不定敲诈勒索罪。 (2)方式很多: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实施(与抢劫罪的区别之一)。 (3)威胁的内容很多: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其他内容,如揭发隐私等(与抢劫罪的区别之二)。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敲诈勒索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4日 07:05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侵占罪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侵占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侵占罪 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1)对象必须是: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a.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应作扩大理解。 所有在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控制了他人财产他都理解为为他人保管的财物。包括代送、代取、借用、租借、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控制他人的财产。 b.遗失物与遗忘物无需作出区分。 有学者认为,遗忘物和遗失物应当进行区别: ① 遗忘物是有意放置,无意拿走,遗失物是无意拉下; ② 遗忘物的所有者通常能模糊记起放在哪儿,遗失物的所有者往往无法记起拉在哪儿。 有学者认为无需作出区分,侵占遗忘物和遗失物都构成侵占罪。 由于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不作出区分,因而大家以第二种观点为准,也就是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不作区分。 (2)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已经处于行为人合法控制之下,行为人将其据为己有,才成立侵占罪:合法持有,非法侵吞。 这是本罪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的关键所在: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意图发生在合法控制他人财物以后。而盗窃、诈骗则相反,是先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之后,再采取一定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财产。如出租车司机侵占客人遗忘的财物,定侵占罪; 下一位旅客偷偷拿走定盗窃罪。 旅客遗忘的财物,老板据为己有的构成侵占罪;其他旅客据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 不过,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遗忘在公共场所的物品任何人据为己有,拒不交还,都构成侵占罪,不要求符合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这一要件。 (3)考试经常将侵占罪与对象认识的错误一起考。最常见的考法是:不是遗忘物,而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很简单,此种情况下“将错就错”,直接按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对象定罪。 不过,此种情况下,如果定侵占罪,仍然应当同时符合侵占罪的两项条件: 首先,按照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该物属遗忘物; 其次,按照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该物在其控制之下。 反之,如果按照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该物属遗忘物,但该物不在其控制之下,此种情况由于不符合侵占罪的第二项条件,仍然不能定侵占罪,通常定盗窃罪。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侵占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2025年05月14日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