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关于2024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等事宜的通知,调档时间:2024年9月1日前寄至学校。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预计在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档案调取
1.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考生
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需调取人事档案。请考生自行下载调档函,彩色打印后,将调档函空白部分(即: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考生姓名等)填写完整后交给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2.凡属于上海海事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其人事档案无需本人办理,由学校统一办理。
3.调档时间:2024年9月1日前寄至学校。
4.调档函下载(详见原文链接)
二、户籍和户口迁移
1.上海市户籍的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不办理户口迁入。
上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非上海市户籍的研究生新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2.由本市其他院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新生(非定向就业),如户口已迁至原就读院校学生集体户,市内迁移不办理户口迁移证,但需提交加盖原就读院校保卫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3.非上海市户籍的研究生新生(非定向就业),如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需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不得空白,迁往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4.研究生户口迁入需由学校在新生入学当年凭录取名册到公安机关集中申报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材料在研究生入学后由所在学院汇总转交保卫处。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具体见硕士招生栏2024年5月6日发布的“上海海事大学2024级研究生新生党团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四、定向就业相关协议
1.所有定向就业博士生需提交定向就业相关协议。
2.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一式叁份。和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开学报到时三份全部交辅导员。
(2)考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定向就业协议(合同),一份。开学报到时交辅导员。
五、录取通知书事宜
1.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预计在7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为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查询系统中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