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西湖区2026上半年第二批次教资认定公告(初级中学
2026.05.28 1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上半年杭州市西湖区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批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东一楼教育窗口;电话:0571-87759380)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退役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6月4日-6月1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请选择受理机构为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并加入钉钉群29120020288)。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6月4日-6月18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本受理机构(文一西路858号东一楼教育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571-87759380),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6月24日,体检。申请人至本受理机构指定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莫干山路219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安排最终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6〕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7月2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西湖区门户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电话等信息)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没有交给工作人员的请邮寄到本受理机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东一楼教育窗口李老师收0571-87759380)。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本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须加入本受理机构开设的钉钉群(群号29120020288),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6.教师资格认定准予许可名单将于7月23日左右通过西湖区门户网站公告。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有关高中段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0571-8701713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

  1.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附件s

  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非幼儿园)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5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hzxh.gov.cn/col/col1229417930/art/2026/art_954f08c862947bae0fff429195fadf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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