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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复习攻略刑法之贪污贿赂罪

2014.04.26 19:39

  一、贪污罪(382)/职务侵占罪(271)

  1、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1)93:三类人员

  核心:从事公务/与劳务的区别

  (2)立法解释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7项工作

  问题:党委、政协的工作人员?

  (3)382-3:注意规定

  2、客观要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非法占有的行为

  作为、不作为(394)

  (3)对象:

  公共财物(91)/国有财物

  3、主观要件:故意

  4、认定:赃款去向问题(公款吃喝)

  二、挪用公款罪(384)/挪用资金罪(272)

  1、客体要件(法益):公款的使用权

  2、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三种形式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立法解释)

  对象:公款/特定物

  4、主观要件:具有归还公款的意图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四、受贿罪(385、388)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

  (1)贿赂的性质与范围

  性质: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

  (2)索取贿赂

  (3)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5)斡旋受贿(388):

  利用地位、不正当利益

  3、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共犯问题

  4、主观要件:故意

  问题:行为人事先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取他人酬金的,是否具有本罪故

  5、认定:与赠与、借贷的区别

  五、行贿罪

  注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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