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6 19:39
一、贪污罪(382)/职务侵占罪(271)
1、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1)93:三类人员
核心:从事公务/与劳务的区别
(2)立法解释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7项工作
问题:党委、政协的工作人员?
(3)382-3:注意规定
2、客观要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非法占有的行为
作为、不作为(394)
(3)对象:
公共财物(91)/国有财物
3、主观要件:故意
4、认定:赃款去向问题(公款吃喝)
二、挪用公款罪(384)/挪用资金罪(272)
1、客体要件(法益):公款的使用权
2、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要件:三种形式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立法解释)
对象:公款/特定物
4、主观要件:具有归还公款的意图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四、受贿罪(385、388)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法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
(1)贿赂的性质与范围
性质: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
(2)索取贿赂
(3)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5)斡旋受贿(388):
利用地位、不正当利益
3、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
共犯问题
4、主观要件:故意
问题:行为人事先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取他人酬金的,是否具有本罪故
5、认定:与赠与、借贷的区别
五、行贿罪
注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