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问,7-13行Hossack对自己在芝加哥的经历的描述起到什么作用。
7-13行的内容提到,“我22年前来到这个城市,开了牧场养活家人,经历了新国家建立早期的所有困难”。然后从这段描述过渡到15行:没有人比我更关心这件事情(指奴隶制度)。所以7-13行是想体现,虽然我是外国出生,但在美国工作、生活很多年,对这个城市有贡献,所以我也关心奴隶制度,对其也有发言权。对应答案A:强调他对美国的贡献。
B:强调他为促进美国出口而扮演的角色;错误,10-11行提到他生产的农产品是第一批出口到国外的,但并没有提到他对促进美国产品出口有什么特别贡献。
C:给他试图削弱政府破坏性政策的行为提供正当理由;这里还在讲述他来到美国定居做的事情,还没有直接讲到“我”为什么要违反法律,帮助奴隶。
D:证明法院有责任应当对他仁慈宽容;“有责任(obligated to)”用的不好,这段话顶多是情绪渲染,说我也是美国人,大家都是美国人,我对国家也是有些贡献的,但并不能证明法院有任何义务,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