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问,全文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服法官相信以下哪个观点。
根据文章引言部分可知,本文作者是Hossack,他因为协助一个逃跑的非裔美国奴隶而被指控违反了1850年的《逃亡奴隶法案》。而这篇文章节选自Hossack在法庭上的发言。
第一自然段讲述了Hossack从苏格兰移民到美国,并在美国从事农产品贸易、定居生活。第二自然段第一句:我不应该被判刑,因为我是一个废奴主义者(abolitionist);之后整个自然段讲述了Hossack所信奉的自由、平等的价值观。第三自然段首句:我不应该被判刑,因为《逃亡奴隶法案》与宪法的精神是背离的。
所以整篇演讲,是Hossack在法庭上的自辩,为了说明自己应该是无罪的。对应答案D:Hossack为了支持废奴主义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是犯罪。
A:《逃亡奴隶法案》与各州及当地法律相冲突;首先这不是文章主旨,只是与第三自然段首句比较相似;其次第三自然段只提到与宪法冲突,并没有提到state and local laws,错误。
B:《逃亡奴隶法案》对外国出生的居民并不适用;第一自然段虽然提到了Hossack是苏格兰出生,但并没有说这个法律对他不适用,错误。
C:Hossack对美国的贡献比他的违法行为更重要;错误,Hossack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