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一般原理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与其他主要流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及其特征;法的作用与价值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法律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构成、特征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法律责任问题;法的本质: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法的概念、分类与基本特征;法的起源与演进及其一般规律。
(二)依法治国论
法治的含义:法治的内涵、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民主: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法治国家: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历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法的制定
法律制定的定义与特征;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原则与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的方法、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定义与特征、法律推理的方式;法律论证:法律论证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四) 法的实施和监督
法律实施: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
法律实现: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执法:执法的定义与特点、执法的原则;
司法:司法的定义与特点、司法的原则;
守法:守法的定义与意义、守法的要素、守法的原因、守法的态度;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定义与意义、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