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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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督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解决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强化复试过程的监管、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二)各二级招生学院负责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若干名,全面负责指导、实施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复试专家组及工作督查组。
1.资格审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要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2.复试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5人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近亲属参加202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202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组建复试专家库、命题教师库,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3.工作督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组长,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要求
(一)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内蒙古医科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本文件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形式、复试日程安排、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要求、录取规则等。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二)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确保工作质量。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三)各学院应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复试相关场所、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
(四)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尤其要耐心做好淘汰考生的疑问解答工作。要提前将复试形式和复试各项要求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有足够时间准备相关资料,做好相关安排。要精心做好入场、候考、饮水、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各学院应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与复试相关的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各学院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七)各学院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命题、制卷、监考、评卷、统分与登分、复试信息发布、复试结果公示等关键岗位和环节必须安排2名以上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完成,并签字确认。
(八)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各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线下复试考核方式。具体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二)复试时间
复试应在2025年9月26日10:00前完成复试、公示并上报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证件核查。复试前,学院对推免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内蒙古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内蒙古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2.身份确认。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
(四)复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及逻辑思维、心理健康情况等)、外语能力,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素质。
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示
复试总成绩(100分)=专业素质(50分)+综合素质(25分)+外语表达(25分)
复试成绩及结果应予及时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本科就读学校、拟申请专业、学习方式、复试总成绩等信息。
五、录取工作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接收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素质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三)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四)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上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到程序严格、管理规范、推进有序。
(二)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471-6653193。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