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官吏管理制度
2025.02.14 15:11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官吏管理制度”,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官吏管理制度

  1、秦代官吏管理。

  (1)任免。“世官制”的葆子制度和学吏制度。商鞅变法后,废世亲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文官采用客卿制度。保举制。

  2、汉代官吏管理。

  (1)察举。“孝廉”、“秀才”、“贤良方正”、“孝悌力田”、“明经”、“明法”、“文学”等

  (2)征召。

  一是皇帝诏令各郡推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诏举,也叫“举贤良文学”;

  另一种是皇帝特诏征用有特殊才能或德高望重之士,由皇帝派遣专使以特诏聘书“辟书”聘请。

  (3)辟举。

  (4)任子和荫袭。

  (5)太学补官。

  3、上计课考。 秦代的课考。劳绩制。 汉高祖 “宁告之科”,“告”分为“予告”和“赐告”。前者是省亲的假期,后者是养病。赐告是罢免官吏。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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