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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一院制;
(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
(5)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
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主要表现为: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
(3)第三,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
【疑难点】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代议制度,建立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和实现国家权力等方面都直接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我国的革命斗争中,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我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革命发展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的任何制度作为产生的依据,不依赖其他制度而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后,就成为其他制度形成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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