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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最初是作为对抗封建等级和王权专制的对立物而产生的。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与之抗衡。
其核心内容是:每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 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样的政治宣言就被写在了宪法之中。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有关人权保护的内容更为完整和系统。其中第1条和第2条分别规定,“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德国基本法第1条: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性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成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基本人权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价值和观念。积极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中国迄今为止已近加入了25个世界人权公约。 【新增考点】宪法未列举权利 宪法是一张写着权利的纸,但这张纸是有长度的,宪法不可能规定所有基本权利。
美国宪法第9修正案: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它权利。
1、没有宪法的明文规定,即这些根本性的权利在宪法上没有明文的规定;
2、这些权利虽然没有规定在宪法上,但都是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具有现实合理性。 美国宪法的未列举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与家庭有关的权利,如结婚权、管教子女权、家庭团聚权;
2、与生育有关的权利,如堕胎权、避孕权;
3、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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