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是近几年专硕考试中比较热门的专业,尤其是近几年考税务硕士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大家能更好的进行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税务硕士备考练习: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按照生产经营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规定了如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④纳税人批发卷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2025年税务硕士备考练习: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祝大家都能考出理想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