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行贿罪
2024.09.3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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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行贿罪

  概念: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1)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牟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时与受贿罪不对合

  。 (2)不正当利益:

  a.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b.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主动行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

  (4)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5)处罚:

  a.基本起刑点:由1万以上提高到3万以上。

  b.从宽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正案(九)》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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