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5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有关
2025.06.25 19:58

  根据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就2025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档案及组织关系转递、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发放

  请录取考生于7月4日12:00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jzu.zssystem.cn/Login?ReturnUrl=%2f),详细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逾期未维护邮寄地址的,将按照报名时填写通信地址邮寄。

  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预计于7月中旬陆续通过EMS快递寄出,邮寄单号可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二、档案转递

  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均须将档案转递到学校。拟录取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凭借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应届考生按所在学校统一时间办理,非应届考生须于8月30日前办理并寄到录取学院(请在档案材料封面注明姓名及报考我校的学科专业名称)。

  各学院档案接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邮编:110168,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表请见原文链接。

  三、党团组织转递

  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到学校,党团组织关系入学报到时交至所在院系所报到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般不转递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已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如上图所示)建库,并实现全国联网互通,须由所属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录取学院党组织,各学院目标党组织名称见表:(请到原文链接中查看)。

  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未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互通的,须到所属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沈阳建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接收单位为“沈阳建筑大学**学院”,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交至录取学院党组织。

  (2)团组织关系

  团组织关系转至“辽宁省省管高校沈阳建筑大学XX学院(学院全称)2025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各学院联系人见表:(请到原文链接中查看)。

  四、定向就业协议签订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制博士研究生均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请考生于8月25日前,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并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沈阳建筑大学接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原件于开学报到后交至所在学院。

  原文链接:https://grs.sjzu.edu.cn/info/1021/5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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