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生报考公告,公告中介绍了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考流程等相关内容,一起来查看下公告详情吧。
普通招考方式是我校目前持续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方式之一,包括两阶段考试(初试和复试),现将该方式招生有关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导师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招生专业目录》,请考生严格按照目录所列的导师、专业方向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二、报考条件
考生需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报考基本条件,且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通过(或≥425分);
2.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3.GRE成绩310分及以上(新);
4.WSK(PETS 5)考试合格;
5.IELTS≥6.0;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须有书面认证报告);
8.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期刊上用英文发表过学术论文。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方式:网上注册报名与线下提交材料相结合。
(二)网报日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日(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的“博士生网报系统”(https://yjsglxt.gzucm.edu.cn/web/bswb/,仔细阅读考试报名须知,申请网报编号并按照流程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由于网络管理原因,请在规定时间内每天8:30—20:00访问该系统,逾期系统关闭、网报结束)。
(三)接收纸质材料日期:2025年1月5日前,凡逾期未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网报信息视为无效,其报名数据不予保留。
(四)报名基本流程:网上报名—>寄送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严格对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院官网管理系统区—博士生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寄送材料:网报成功后,下载打印《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逐项填写完整(包括手写签名、日期、单位意见等),并按照《报考材料目录(自查表)》(网报系统下载)要求送交纸质报考材料(清单详见《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清单》)。
报考材料必须在2025年1月5日前寄达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具体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006,联系电话020-39358482。为保证材料安全和接收及时,考生邮寄材料建议选择EMS快递)。
3.缴纳费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审核通过,且招生单位已收到纸质材料的考生(即网报系统状态显示“材料合格”),须在通知限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在网上缴纳考试费200元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考生须按规定时间依次完成网报、寄送材料与缴费,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缴费时间:预计为202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时间若有调整,请以实际通知为准。
4.打印准考证:
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预计在考试前7天,以实际官网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5.注意事项:
(1)网报信息须真实完整,报名材料应齐备合规,若信息失实、材料不全或逾期未交等原因,造成报名不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4)其它有关考试的临时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主页上发布的信息。
四、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第一阶段考核:统一笔试
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时间同步。
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业务课一(专业基础课,具体科目见专业目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外语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考试时间:2025年3月8日(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内。
(二)第二阶段考核:专业课考核与复试综合评价
待初试成绩公布以后,划定学校博士生复试分数线,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其中专业课考试科目由招生院所组织考核。预计考核时间在招生当年的4月下旬到5月,详细工作安排届时请查阅具体通知。
五、说明
(一)具体报名流程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博士生网报系统”《报名须知》。
(二)考生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经提交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考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不得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生。
(五)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暂不提交,在复试时携带备查,请勿邮寄,遗失责任自负。
(六)招生类别、学习年限、总招生计划、体检要求、录取、学费、奖助标准、联系方式和其它说明等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七)本公告由我校研招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