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2024.10.18 16:46

 关于上海财经大学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办法的介绍,主要涵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考试录取、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学金等信息,有报考意向的同学可以来了解一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层次计划类别生源省份招生计划博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不分省份

二、招生专业

1.我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均可接受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2.除金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金融(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方向)、金融(首席投资官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法律(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会计(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研究方向)等专业学位硕士外我校其他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均可接受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不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3.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博士招生专业仅限会计学专业,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硕士招生专业仅限我校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与相关网上公告。

三、招生对象

报考我校骨干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1.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被录取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高校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须为生源地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报名时在新疆(含兵团)工作满3年以上的考生。

3.普通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为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4.普通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为生源地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在吉林、湖北等省市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骨干计划考生请勿报考。

四、考试录取

我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实施“申请考核”与“硕博连读”制选拔,有关申请考核流程以我校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自2025年起,骨干计划普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按学科专业划定,我校将在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与学校发展需要划定复试分数线,组织复试并择优录取。有关报名考试流程以我校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对已录取的不符

4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学金

骨干计划研究生的修业年限、学费、奖助学金等各类事项,与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详见我校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六、其他事项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所需材料可参考往年通知要求),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平台仅在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至10月26日晚上22时开放,考生须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或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审核时间原则上与硕士研究生一致,如有变化以我校后续公告为准。

2.报考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得兼报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骨干计划调剂仅限在骨干计划内进行,调剂需符合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3.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须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工作所在单位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4.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5.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6.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7.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七、联系方式(详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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