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
2024.10.11 16:24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其中包括:报名基本条件、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初审与复试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 年博士招生继续实施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招生说明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5 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 9:00 至 12 月 2 日 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17:00(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

2. 报名网站: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纸制材料:

1. 《北京大学 2025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硕士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需本人亲笔签名,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需本人亲笔签名),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 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1)TOEFL(IBT)90 分(含)以上(2023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2)IELTS(A 类)6.5 分(含)以上(2023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520 分(含)以上(2020 年 9 月1 日后参加考试);

(4)GRE 总分 300 分(含)以上(2020 年 9 月 1 日之后参加考试)。

其它语种(仅限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语言水平可提供以下证明:近 5 年内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级语言水平考试证明(有效期依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自入学年的 9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合格标准由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请考生务必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上述各语种水平证明之一,且成绩和参加考试的时间均符合要求,复试时须出示原件进行确认。

9. 证明学习或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如有请提供)。

【重要说明】:

1.马克思主义学院内部只允许报考 1 个志愿。

2.纸质版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网上申请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报名。

3.本院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报考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考生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 8 个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仅招收非定向、转档、全日制类别考生。

6. 材料寄(送)要求:

(1)请将上述 9 项申请材料单面打印后按顺序整理并用抽杆文件夹固定,或用大小合适的长尾夹在左侧夹好,请不要使用订书钉装订,装入档案袋内(其中1-8 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确认材料齐全后再寄(送)。

(2)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以下信息:考生姓名、电话号码、申请专业。

(3)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理科 5 号楼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314 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电话:见原文链接。

(4)材料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逾期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仅在网上报名,未寄(送)或未按时寄(送)材料者,或只寄(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

(5)为保证材料准时到达,仅接受 EMS 快递(其他快递无法入校派送),并注明“博士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由于报名材料较多,不接受快递送达查询。

(6)材料寄(送)达方式:

方式一:快递寄达,快递仅接受邮局“特快专递 EMS”(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入校派送。如因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导致报名材料无法送达至上述地址,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方式二:自行委托北大校内人员转送达(转送过程中若丢失,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方式三:本人亲自送达(限北大校内申请人)。 

四、初审与复试

1.初审

近 5 年内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级语言水平考试证明(有效期依外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自入学年的 9 月 1 日起向前推算,合格标准由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招生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招生专家组通过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学术潜能、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对其做出综合评价结论。该结论是申请者能否进入复试的最重要依据。

2.复试

复试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下旬。复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笔试按学科分类考试,满分为100分,6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8 个专业):专业课(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考察考生对于相关重要文献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2)政治经济学专业:专业课(经济学原理,含政治经济学原理、《资本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

(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专业课 (含科学社会主义经典著作和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面试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考核。

面试内容:被面试人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面试小组成员的提问。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 分为及格。 

五、录取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 博士考核成绩总分为 100 分,复试笔试、复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复试及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各专业复试及录取均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划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 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10 个工作日。

5.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6.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违规处理

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报名者可以向本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申诉,申诉电话:见原文链接;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九、其他事项

1. 学习年限、体检、学费与奖助学金、住宿安排、转档与就业派遣等事项依照《北京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若上级部门在 2025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3. 本招生说明由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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