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开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主要介绍了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工作流程等,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了解一下。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南发字〔2023〕96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脱产就读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的助学金发放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
二、发放标准
研究生按照基本修业年限发放助学金,助学金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7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按12个月发放(基本修业年限末学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标准,按年标准除以发放月数确定。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所有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中心、所)助学金工作小组参照《南开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资格名单》,根据学籍异动和档案核查情况,更新本单位《南开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资格名单》(附件3,以下简称“《名单》”),《名单》中应包含所有尚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具备发放资格的新生和老生(包括休学生),尚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请在备注栏标注“休学”。
2.各学院(中心、所)助学金工作小组将《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3.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校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造册送财务处按月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报送《名单》即为新学年助学金发放依据,请各单位务必根据“发放范围”认真审定学生助学金资格,特别是学生的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是否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确保统计准确。
2.尚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可参评助学金,即具备助学金资格,但须停发助学金,《名单》中应包含这部分学生,但需在备注栏标注“休学”。
3.硕转博生因已生成24级新学号,并转为24级博士新生,从9月份开始按照博士研究生学制计发助学金,《名单》中需将这部分学生纳入新生并更新助学金标准。
4.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若累计学习年限尚在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可继续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名单》中请注意更新这部分学生助学金标准,学生类别选择“硕士”,备注栏标注“转硕”。
5.《名单》中的评定委员会主任、制表人“签字”处必须手签,不得使用印章或签字章。
6.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
1.《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2.南开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资格名单
3.南开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资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