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
2024.10.10 15:32

 成都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已经公布,其中介绍了招收条件、招收专业及人数、申请材料、选拔流程、奖助政策等信息,有报考意向的同学快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且满足以下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的行为;

4.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6. 符合报考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1.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及人数以研招网正式公布为准。

2.我校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核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七个一级学科授权点接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在相应学习阶段享受对应的奖助学金和津贴补助。直博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研招网正式公布为准。

3.最终确认录取的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为准(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各1份;

2.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份;

3.加盖就读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

4.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另须提交2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专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职称)的签字推荐书(附件1、2);

5.英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四、选拔流程

我校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为预报名申请阶段和正式报名申请阶段。预报名申请阶段为2024年9月15日至9月27日,正式申请阶段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

具体程序及要求:

1.考生预报名

2024年9月15日至9月27日,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意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和外校),请登录“成都理工大学招生考试管理系统”,预报名网址:https://yz.cdut.edu.cn/10616/user/login/login。每个申请人只可填报我校一个招生专业,多填无效。申请人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

2.考生正式报名

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所有申请人(包括已经在我校预报名系统中填报过志愿的和没有在预报名系统中填报过志愿的推免生)都需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8日9点开始),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填报志愿。

3.复试的实施

推免生复试(含“直博生”)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方案以各学院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安排为准。各学院可根据网上申请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4.复试的形式

复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确定。

5.拟录取

(1)各学院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推免生以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的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待录取资格。

(3)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通过申诉渠道进行申诉,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6.体检

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所接收学院(本校生源可将校医院体检报告交拟接收学院),体检结论不符合相关录取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六、其他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新推免政策及时更新成都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具体办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将于2025年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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