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
2024.10.10 14:54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其中包括: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报名申请等相关内容,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可以来了解一下。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大陆考生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招生说明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港澳台和留学生考生请参照相关简章要求报名并提交材料。大陆考生、港澳台考生和留学生考生的考核时间、内容、办法一致。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复试前取得学位,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5 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招生人数

见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申请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4年10月11日09:00-12月6日17:00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逾期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报名费须于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学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每位考生仅限申请本院一个专业,一个方向,一位导师。导师的招生情况参见本院网站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新闻与传播学院招收博士生导师简介。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要求如实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

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本科、硕士毕业或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已获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在读的申请人,请提供本硕两个阶段的成绩单原件,缺一不可);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

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①英语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及以上(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b)托福(IBT)100分及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c)雅思(A类)6.5分及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d)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e)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20年9月1日后获得)。

②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a)在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四个国家获得学位,并使用相应国家母语撰写学位论文(2020年9月1日后获得);

b)在国内高校就读法语、德语、日语、俄语专业获得学位,并使用相应语言撰写学位论文(不含二学位,2020年9月1日后获得)。

(9)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的证书。

【重要说明】:

1)纸质版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网上申请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视为报名无效。

2)本院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材料寄(送)要求:

①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用抽杆文件夹固定(不要装订),装入档案袋内(其中1-8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确认材料齐全后再寄(送)。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②在档案袋封面用黑体字注明以下信息:考生姓名、电话号码、申请专业、申请导师。

③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5:00点前寄送至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31室,以当日寄达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逾期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

④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31室(邮政编码:100871;电话:010-62758122)。

⑤仅在网上报名,未寄(送)或未按时寄(送)材料者,或只寄(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

⑥为保证材料准时到达,仅接受EMS快递,并注明“博士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选拔方式

1.  新闻与传播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审查。

2.  初审

预计在2024年12月中旬,新闻与传播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从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研究潜力等方面进行初审。根据审核结果和当年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增减;预计2024年12月底在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名单、时间等详细信息。

3.  复试

复试时间预计在2025年2-3月上旬,复试方式、具体复试细则请关注本院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五、录取

1.  各招生专家组在考核成绩均及格的考生中按照计划招生人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

2.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六、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新闻与传播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学院将建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学院领导、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主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招生专家组二级审核制度,全程监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八、其它事项

1.  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  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的《新闻与传播学院招收博士生导师简介》;

3.  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等要求请及时关注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网上通知,学院不另行通知;

4.  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和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5.  本说明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MORE+

    资料下载
    MORE+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