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预报名通知已经发布,其中介绍了接收专业、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试程序等信息,有报考意向的同学快抓紧来了解一下吧~
欢迎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
一、接收专业
本次预报名的学科专业主要为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或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学科专业,仅供预报名期间使用。
最终录取学科专业以《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预计今年9月中旬发布)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6.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以推荐高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备案的名单为准)。
7.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上述7点为基本申请条件,各招生院部可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实际,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二)直博生申请条件
在满足“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前7点基础上,须符合接收直博生的招生院部提出的其他申请条件,可暂参考《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最终申请条件以《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
1.9月12日起,拟申请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度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和外校)可登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nenu.edu.cn/ybm,以下简称推免预报名系统)完成推免预报名。
2.推免预报名系统中具体招生院部、专业的报名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系统中公布为准。
3.考生须提前准备并按招生院部要求在报名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推免预报名系统”相应项中:
(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竖版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科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各类获奖证书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的清单和证明材料。
(7)申请直博生还须提交专家推荐信和个人陈述:
a.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b.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8)招生院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5)(6)(7)(8)四项材料合并后上传至“佐证材料”。
(二)正式报名
凡已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还须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本科所在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个人信息注册、网上支付、填报专业志愿、查看并接受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系统使用指南及开放时间请自行关注系统网站。
(三)报名提醒
1.已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仍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未经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推免生一律无效。
2.未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待“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仍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四、复试程序
1.我校各招生院部将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2.具体复试时间、形式、内容、流程等由各招生院部另行通知。
3.考生可申请跨学科攻读研究生。是否接收跨学科考生以及跨学科考生的具体复试要求由各招生院部自定。
五、其他事项
1.以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我校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或入学(新生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其他本通知未尽事项可暂参考《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待国家出台2025年度最新招生政策后,我校将制定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密切关注。
六、咨询方式(详见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