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接收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推
2024.08.23 15:02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接收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推免生报名的通知,申请人须于2024年8月19日后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推免接收报名系统提交个人申请信息。

各位考生:

卓越工程师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是落实卓越工程师培养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做好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招生工作,特制订本通知。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支撑产业链安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基础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突出,具备较强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国际视野宽阔,扎根工程实践和生产一线的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

二、招生领域及招生计划

根据专项工作统一安排,本年度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硕士生91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47人。按照联合培养单位和领域分组进行选拔考核,择优录取,拟录取进入专项的推免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和名额分配如下(详细的研究领域须登录我校推免接收系统查看):

三、招收条件

本次专项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开展全日制工程硕博士招生,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工程技术有着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2.符合我校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接收基本条件;

3.专业基础扎实,本科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学业(我校学生为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在本专业前30%;

4.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四、申请程序

1.我校2025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均需在学校推免接收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含本校推免生),申请人须于2024年8月19日后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推免接收报名系统(https://yanzhao.scut.edu.cn/MasterTm/Signin.aspx),提交个人申请信息,专项计划选择“工程硕博士专项”,并选报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相应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需根据本人实际选定具体的研究领域,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下载打印《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

2.申请人通过推免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资料,包括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本科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明(四六级或者托福雅思)、其他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及系统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每个电子版文件采用pdf文件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M为宜。

3.我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项招生工作小组将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个人荣誉等信息,对考生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综合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动态接受,额满为止)。申请人可于9月上旬在我校推免接收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

4.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于9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由校企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情况介绍、本科期间学习、科研情况、竞赛以及对拟报考领域的认识等。

5.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核验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可不用本科学校盖章);

(2)历年在校学业成绩单(应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或申请人所在院(系)公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4)其它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工作方面突出成绩(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材料(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

6.通过我校复试并拟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我校将在系统功能开通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在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所有招生计划均为专项招生计划,所有意向申请本专项的考生必须在报名阶段直接选择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相应专业类别。专项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及专项计划名额,择优录取。

六、其他事项

1.专项实行“双导师制”培养。专项实行校企协同培养,学校和联合培养企业共同制定专项培养方案。与我校联合培养的单位为大型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国家级科研机构。参加专项的学生纳入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并在校内导师所在学院开展课程学习,在联合培养单位开展专业实践。专项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为通过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遴选的相关工程领域导师,企业导师为联合培养单位按要求推荐的工程领域专家。

2.专项实行工学交替形式培养。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培养环节按照硕士生“1+2”、直博生“2+3”方式安排。硕士生1年左右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2年左右在联培单位完成专业实践、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工作;直博生2年左右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3年左右在联培单位完成专业实践、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工作。毕业时除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经评审获得广东省卓越工程师专业技术中级、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3.本年度招生的专项研究生实践期间除获得学校奖助学金之外,联合培养单位还将根据协议提供实践和食宿条件、商业保险、差旅补助、实践报酬。

4.推荐免试录取专项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如被录取,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

5.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承诺不再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不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在入学前如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6.在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学术不端或存在诚信问题、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推荐资格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已入学者将被取消学籍,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7.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准予入学。

8.未尽事宜由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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