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 -6月11日。拟录取调档函远程打印功能已开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全部档案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根据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公示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的名单为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 -6月11日。若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或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原文链接)
2、为保证我校拟录取相关工作有序进行,请拟录取考生在5月28日—6月11日内,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中国研招网报名号(10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如为X,需大写),按要求完成有关信息的维护确认事宜:
在“通讯地址确认”处,认真核对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上述信息均为考生网报时自行填报的内容,逾期未核对相关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使用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所填信息,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发放将统一按照“通讯地址”进行邮寄,校外考生一律不接受到校自取申请。考虑录取通知书邮寄阶段部分应届生已毕业离校,建议应届生(包括本校应届生)尽量选择家庭住址作为“通讯地址”。
4、拟录取调档函远程打印功能已开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全部档案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与我校签订的《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者缺一不可),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须保持一致。
调档不代表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需要纸质版调档函的考生请联系拟录取学院的研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