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宿迁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核,通过455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教师、4名同志幼儿园三级教师、13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任职资格。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4-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教育局反映。
联系电话:84389575。
通讯地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
电子邮箱:sqjsgzc@126.com。
附件
1.2025年宿迁市市直(含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2.2025年宿迁市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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