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教育局2025下半年补(换)发教资证书和教资
2025.09.25 16:46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现将我市2025年下半年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换发情形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因不慎遗失,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办;因证书或申请表污损、毁损、发现错字、缺章等影响使用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换发。

  二、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

  (一)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1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教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1份(本人手写补办原因);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7.如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的,还需要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1份(本人手写补办原因);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4)一式2份。

  三、时间及地点

  认定机构递交材料时间递交材料地点联系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过期将不予办理

  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3-2号0418-6010055

  阜新县教育局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0418-6360776

  彰武县教育局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418-6949826

  海州区教育局海州区人民政府大楼516(中华路66号)0418-2827022

  细河区教育局细河区工业街北段局三楼311室0418-3958117

  太平区教育局局劳资科4030418-6323155

  新邱区教育局新邱区教育局三楼人事科(原九中)0418-3816006

  清河门区教育局局四楼人事股420室0418-6011880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 - 填表说明.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docx

  阜新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2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s://jyj.fuxin.gov.cn/content/2025/1014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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