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2025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5.06.06 15:56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

  网报时间:2025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三、网报地址

  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认定资格种类

  六、网报确认机构

  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八、认定条件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十、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申请人,需携带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必须与网报上传一致)

  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认定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关注“商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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