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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秋起中小学须每年春秋分别报送学生视力监测结

2021.06.21 16:45

 

(记者 冯琪)6月17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

  据悉,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稳妥有序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按规定开展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视力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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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防控端口前移,指导本地学校推进视力监测工作落实。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学校和幼儿园对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及时告知家长带孩子到眼科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控制近视发生发展,已经近视的学生避免成为高度近视,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

  同时《通知》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规范数据报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数据报送工作,通过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做到对本地学生和幼儿视力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通”。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校医院、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配备视力监测检查设备,保障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监测工作,保证视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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