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11:50
2020聊城中考政策出台,新东方在线中考频道整理了《山东聊城2020中考照顾加分政策》,供同学们和家长参考。
为做好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7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管理全市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特色化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人才观,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满足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奠基。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严格核定招生计划
按照我市高中段教育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对办学水平差、不能开足开齐课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低、招生行为不规范的普通高中学校压缩招生计划。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为4.15万人左右,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普通高中要根据隶属关系、区域位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向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今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每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统一上报我局。我局将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招生计划发文公布(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
聊城第一中学招收2个国际班,总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二)严格规范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经年审合格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有跨市招生能力的,学校应分市提出生源计划,经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将学校跨市招生资质材料和跨市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等信息报送我局核准。我局统一上报省教育厅,由省厅协调生源地所在市同意后进行招生。
三、招生方式和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高中录取等工作。
(一)普通高中
因疫情形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主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前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及初三第二个学期的综合素质今年取消测评,相关成绩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成绩。
1.严格执行指标生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和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将优质高中年度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及时公示具体分配方案。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5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50分取消计划。
2.规范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50分以内。特长生招生加分人数控制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加分分值控制在100分以内。考生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有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5日前报送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学校测评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要提前做好风险研判,严格按照既定办法和程序组织,并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确保公平、透明。
(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以下简称“3+4”高职高师本科)、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包括高职类学前教育专业,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包含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中职(专)教育
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条件
全市高中招生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8日,在“聊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综合管理系统”报名(网址为http://wsbm.lcedu.cn)。“3+4”高职高师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中职(专)教育均可兼报。考生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须同学籍信息一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确保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股)负责本辖区内考生报名、编场和资格审查工作,科(股)长是第一责任人。
1.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具有本县(市、区)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无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考生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学生,需持学籍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基础教育科(股)报名。市外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高中的学生需参加所有学科考试,原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2.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参加聊城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3日—18日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首次志愿、五年制高师专科首次志愿;8月6日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征集志愿;8月12日—14日填报五年制高师专科征集志愿、五年制高职专科首次志愿;8月22日—23日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征集志愿、普通中专志愿。
3.中职(专)教育可在平台报名,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二)考试安排
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和教学组织需要,考试时间定于7月12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及各学科分值见附件2)。
(三)录取办法
“3+4”高职高师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录取顺序为:(1)“3+4”高职高师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录取原则:被“3+4”高职高师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高职、高师录取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成绩,去掉学校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加分。
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完毕。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
聊城市外国语学校、聊城市水城慧德学校、聊城文苑中学、聊城育才学校、聊城市世纪园学校、聊城市华育学校、聊城市华昌中学、聊城文昌高级中学、聊城少年军校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聊城四中、聊城第三中学北校招收第一志愿报考市直公办高中(聊城第一中学、聊城第三中学、聊城市水城中学)的第二志愿考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考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在提高1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自主招生和特长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录取办法录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6月10日前将录取办法报送我局。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名单在8月6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录取分数线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后,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按违规招生严肃处理。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其他学校的落榜生,需先将录取名单经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落榜生审核时间为8月10日—12日。录取落榜生不得再次组织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五、有关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加10分录取。
(二)对部队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以上优待政策,只享受最高项,不得累计。
各初中要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及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于6月底前,在班级、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弄虚作假者,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公示部门实名举报。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7月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我局,过期不再受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严实组织保障。为加强对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县级干部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聊城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划分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各高中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到初中学校乱许诺或搞有偿招生,不得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志愿。
(三)严肃考务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使用高考标准化考点,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考试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考试、阅卷等设施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严防疫情风险。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各环节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要求,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提升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考生和家长考试防疫教育宣传,使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各种考试和防疫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单位,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方案报县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后,于7月6日前报我局备案。
(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市教育体育局监督投诉电话:基础教育科8245525、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8245558、市招生考试中心8244951、纪检信访824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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