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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2020中考体育总分满分为40分

2020.04.27 17:18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体育中考的规定》,新东方在线中考频道整理了《江苏常州2020中考体育考试时间:6月1日—13日》,供同学们和家长参考。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为了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做好今年的体育考试,确保师生安全,确保体育考试规范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0年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对象

  常州市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回考生)。

  二、考试时间

  (一)现场考试:2020年6月1日—13日。

  (二)平时成绩审核:在送考到校时同时执行。

  (三)溧阳、金坛、武进考试具体时间由有关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三、考试办法

  (一)坚持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目标不变,政策不变,总分不变。基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平时成绩依然采用学校组织、行政督查;现场考试,改统一集中考试为送考到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试时间,选派考试评委,组织考试监督,负责成绩录入,学校负责疫情防控、场地、后勤和医疗保障;耐久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短跑(50米)、因疫情暂停,以上暂停测试项目相应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50米游泳项目(第二次)测试,因疫情暂停。

  (二)现场考试,市教育局直属、新北、天宁、钟楼区及原戚墅堰各学校,由常州市教育局统筹考试时间,选派考试评委,组织考试监督,负责成绩录入;新北区各学校,由新北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试时间,选派考试评委,组织考试监督,负责成绩录入,市教育局负责考试专业指导。

  (三)、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各学校在指导思想不变,政策不变,总分不变的前提下,参考《2020年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工作意见执行。

  (四)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五)在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就读回常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常州市区户籍回考生),参加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现场考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考试成绩证明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认定。

  (六)在常州市地区以外就读回常州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回考生),常州市区户籍(非新北区)回考生参加常州市二十四中学体育中考(另行编组);新北区户籍回考生参加常州市飞龙中学体育中考(另行编组);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户籍回考生回当地相关学校参加体育中考。

  四、考试报名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就读回常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常州市区户籍回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现场考试。在常州市地区以外就读回常州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常州市区户籍回考生),市区户籍(非新北区)回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就读学校证明,统一到常州市二十四中学统一报名;新北区户籍回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就读学校证明到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学报名。

  (二)常州市区现场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5月9日,地点: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其它地区考试报名时间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考试证见附件5,由各学校统一打印,加盖公章。)

  五、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总分40分。

  (二)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采用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测评)与终结评价(现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40分由平时成绩测评和现场考试构成,平时成绩测评分占10分,现场考试30分。

  (三)平时成绩测评采用学校组织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初中阶段三年修习体育课程所得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综合评定考生的“平时成绩”,在汇总所有考生的“平时成绩”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育行政部组织行政督查。行政督查内容详见附件1。

  (四)现场考试内容为三大类:体能Ⅰ类,10分,50米跑、50米游泳;体能Ⅱ类,10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球类,10分,篮球、排球、足球;体能Ⅰ类项目测试因疫情暂停,该项目相应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考生可以在两大类考试项目(体能Ⅱ类、球类)中分别选择一项作为考试项目参加现场考试;各项目考试办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与附件3。

  (五)对体能Ⅱ类测试采用“+1”评分法,但考试总分不突破40分。考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六)2019年11月9—10日已经参加“体育中考”游泳项目考试的成绩有效,可以选择“体育中考”考试项目中的任一项目作为替代项目;2020年“体育中考”游泳第二次考试,因疫情影响暂停。

  六、免(缓)考规定

  (一)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持有国家颁发的残疾证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现场考试。参加现场考试的,参加任何一个项目的考试,该项测试满分即为总分满分。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总分得38分。

  (二)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可以申请部分项目免试或所有项目免试。经审核批准的考生,免试项目的考试成绩按该项目60%计分。

  (三)因伤病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暂时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凭医院和学校的证明,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定于6月28日(星期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因身高、体重等原因影响有关考试项目成绩正常发挥的考生,视具体情况,在掷实心球项目评分时按其高于其实际成绩一个标准给分,但最终得分不得高于该项目满分的标准,同时,该项目也不实行“+1”评分法。

  (五)因各种原因需要免试、缓试等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供证明的有关材料,学校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凡经审核同意免考、缓考考生的相关信息,考生所在学校必须在考前一周在学校醒目处公示,接受各方监督;临时因运动损伤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六)对残疾、伤病的学生分别可以实施减试、免试、缓试和降标,具体标准需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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