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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9.12.16 14:01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2015〕7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多样化人才的培养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并与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相衔接,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育人。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学业水平和身心健康等共同基础奠定,注重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实行全科开考,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力争做到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3.坚持有序推进。结合我省实际,实行省级统筹,市州为主实施的机制,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逐步推广,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4.坚持公平公正。在录取计分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程序,规范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工作目标

  逐步改革现行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到2022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特长,维护教育公平。

  2017年,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青海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青海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西宁市开始在市区初一新生中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试点;2018年,西宁市三县、海东市、海南、海西、海北三州开始在初一新生中进行试点;2019年,全省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020年,西宁市市区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到2022年,全省全面实行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各地不得对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青海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确定各学科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各市(州)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经各市州统一组织到省内异地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并实施。

  考试科目:涵盖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即:语文(汉语)、民族语文(仅对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学生要求)、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4科。其中外语包括听说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操作。

  考试方式:语文(汉语)、民族语文(仅对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学生要求)、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操作考试,外语听说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成绩呈现: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可以采用分数、分数+等级、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最终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具体形式由各市州确定。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州应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加之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充分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促进学生良好品行培育、个性特长的发展。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初中学校要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青海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各市(州)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使用要求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各学校负责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可以折合成标准分或等级呈现。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本着有序推进的原则,先行从西宁市开始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试点,逐步扩展到海东市和六州实施。

  1.计分方式。新的招生录取模式中,普通学校在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科基础上,确定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6个科目作为中考录取计分科目(4+6);实行双语教学的学校在语文(汉语)、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科基础上,确定民族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7个科目作为中考录取计分科目(4+7)。其中外语包含听说测试,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包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50分。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市州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核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课程培养目标,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严禁各学校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落实特殊优惠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市(州)全域内初中,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4.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各市州可结合实际,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及招生名额。各地要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市级教育部门审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经各市州统一组织到省内异地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2021年前的非试点地区非试点年级,继续按照现行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四)深化中考命题改革

  要改革考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应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强化学科教学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核,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要加强命题队伍建设。从2019年起,全省新入学初中一年级实施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由各市(州)负责,各地可自行命题,也可委托命题,还可地区间联合命题。

  (五)职普同步招生,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批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六)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市州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严格的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保留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认定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各市州须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取消的加分项目和拟保留的加分项目和分值。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完善措施,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西宁市的实施方案应于2017年8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地区的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底前上报备案。各地应在实行改革的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地区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各门课程,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各地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地须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设置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市(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掌握课程标准、指导教学改革、具备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试卷评估分析能力的骨干教研队伍,确保命题质量。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积极依托对口支援省市的智力支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实行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依法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享有的权利,为残疾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各地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改变唯分数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部署、精心策划,认真做好我省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面向学生、家长、社会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和进程,加强我省15年免费教育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我省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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