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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发文:中小学春秋假有望提上日程

2019.12.13 17:42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秋假的办法,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中小学春秋假提出上述要求。

  优先考虑子女上学职工寒暑假休假安排

  为鼓励节假日错峰旅游,《意见》提出,引导、鼓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

  对此,《意见》提出,各地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气候环境等情况统筹寒暑假时间,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

  南都记者关注到,此前不久,教育部官网曾公开对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秋假的建议》答复。

  教育部在答复中指出,由于学校假期调整涉及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从近些年探索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均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春秋假,还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评估。接下来,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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