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3 17:52
新东方在线中考网整理了《2019广西钦州中考录取时间及安排》,供同学们和家长参考。
录取与审批办法
按提前批、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自主招生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
1.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实地报录,定向生、统招生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预录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给出的预录名册进行初录后,现场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在各级段录取中,优先录取建卡生。
(1)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实地报录,现场报名并核定录取,现场办理注册入学。
(2)定向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按区域(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依据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编制名册实施择优录取,中考总成绩A等(报读新洲中学、钦州三中的考生中考总成绩B+)及以上的报名考生达到或超过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分配的指标数时,即按分配指标实施满额录取。
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3)统招生录取。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三志愿。
(4)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录取。
特长生和特长班生中考总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根据考生复试报名时所填报的志愿,特长复试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特长生招生名额根据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示范性普通高中先进行定向生、统招生录取,再进行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的录取,确保一个考生只能够被一个批次、一所学校录取。未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填报有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志愿的,根据其填报的特长志愿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市本级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5)自主招生。
符合招生条件的特殊潜能的特长生、特色生,经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由招生学校实行录取。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实施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初录满额后按初录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编制初录名册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上报办理审批录取。县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报所在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审核后,由县集中上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本级学校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只要不超出招生计划,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都可批准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分批办理审批录取。
3.根据《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钦政办〔2008〕29号),本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按录取线降20分录取(采取在中考总成绩中加20分的办法实施);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有关标准实施录取。
4.建卡生按招生学校双向录取和安排性录取相结合原则实施录取。学生参加招生学校报名未被录取时,报读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直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安排录取;报读县、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县、区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安排录取。安排录取时,由市及县、区中招办或负责部门根据各学校承担的建卡生招收任务统筹考虑实施录取。
(四)录取与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性普通高中:提前批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2日,定向生、统招生、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8—20日。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个别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延长至8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8—29日。
(五)录取通知书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市中招办在审批录取时签发,由招生学校发送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考生所在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学校和办理入学时间办理入学,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的,须由考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申报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的,视为放弃录取和入学资格。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录取学校的,须由考生个人和家长先征得原录取学校书面同意退录后,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录取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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