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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名单

2018.06.13 16:01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晋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我市经审查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的2415名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11日至22日,欢迎广大市民、考生和考生家长监督,并对其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政策性加分投档照顾的考生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2066106

  

   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 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3.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 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 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④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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