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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中考加分政策

2015.04.23 09:49

  记者从今天上午在市第一中学召开的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中考考生享受政策加分照顾规定已经确定,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只可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同时对今年中考加分政策中的部分加分项目进行调整。

  据了解,今年中考加分政策中的部分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和全省中考工作汇报会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取消了“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市级以上专家和博士人员子女中考加5分”的政策;同时,补充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子女降10分录取”政策。

  具体政策加分录取规定如下:

  1、烈士子女和涉及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齐市被国家确定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降低相应分数录取;符合齐政发【2002】3号文件精神,驻齐市被国家确定的非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录取重点高中加5分、一般高中加10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录取。

  2、归侨子女、在齐市的华侨人员子女加3分。

  3、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包括民族区、民族乡镇)居住的达斡尔、蒙古、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降2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对其他地区的七小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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