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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十堰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2015.03.09 10:28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十堰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优录和照顾政策公布,军人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女儿户家庭、体育特长生等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录和照顾政策。凡符合条件者,须在4月28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政策为: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优录按照 《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及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

  初中阶段独立或与他人合作方式取得国家专利部门授予的专利证书的考生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女儿户家庭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参加高中录取。

  在非体育特长生中,对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一、二名的运动员和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市文体局联合组织的市级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一名的运动员,在其学业考试总分基础上加15分参加高中录取;对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三、四名的运动员和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市文体局联合组织的市级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二名的运动员,总分加10分参加高中录取;对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五、六名的运动员和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市文体局联合组织的市级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三名的运动员,总分加5分参加高中录取,加分不累计。

  在体育特长生中,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第一至第六名的考生,中考文化成绩按分数线的70%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或市教育局、市文体局联合组织的市级中学生综合或单项运动会获前3名的考生,中考文化成绩可比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教育部门要求,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优录登记表,到有关部门初审后,于4月28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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