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4 11:32
新东方在线小学频道整理了《2020江西南昌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变化情况》,供同学们和家长参考。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及变化情况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免试就近入学、阳光透明招生、公办民办同步、班额容量管理、强化控辍保学的原则。招生政策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学生生源类别认定方面。为了响应政府的《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20[36]号)文件精神,南昌在原第三类生源后,新增了第四类生源,即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原第四、第五、第六类生源顺延为第五、六、七类。具体为: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1、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2、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3、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区范围内。
4、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新增)
5、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7、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相关证件截止时间方面。以往房产权证、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但是今年受疫情影响,考虑各位家长办理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办理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年4月30日。租赁房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班额容量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均衡编班方面。强调要严格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务必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学生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变化情况
与去年相比,今年政策调整主要在以下方面:
关于招生方式。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面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此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还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关于招生范围。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招生方案》提出: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本县(区)招收,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关于就读资格。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
关于民办小学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统一公布。其中,市管民办小学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县区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具体负责。
关于编班。对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电脑随机录取的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未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的由民办学校自行进行电脑随机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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