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7 16:59
2020北京各区小升初政策已经出台,新东方在线小学频道整理了《2020年北京昌平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供家长参考。
昌平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教委《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昌平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教育改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筹、平稳推进,免试就近、保障入学,严格规范、公平均等的原则,实施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开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学规则。
本市非昌平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昌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区统战部认定的台胞子女和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申请《在京就读证明》。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通过复审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适龄儿童按《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可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符合公办学校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志愿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入学。
(四)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继续推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区域内派位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五)依法依规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保障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六)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区级)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本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本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七)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凡招生人数超过设计规模的学校,继续实施入学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登记,自登记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入学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八)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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