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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通州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

2020.05.27 16:59

  2020北京各区小升初政策已经出台,新东方在线小学频道整理了《2020年北京通州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供家长参考。

  2020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小学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见附件1。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2020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乡镇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3。

  初中入学,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城区、永顺镇、梨园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就读,在其他乡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的,到我区初中联系就读。具体办法见附件4。

  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20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取得在京就读证明。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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