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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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学习之帝王故事:刘秀(六)
朝中无论官员职位高低,一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若有不遵守法律者,必会如实量刑定罪。曾任汝南太守的欧阳歙,世授《尚书》,八世皆为博士,德高望重,刘秀十分器重他,但在他度田不实、贪赃枉法的罪行被查出来之后,他立即被捕入狱。当时朝廷有上千名儒生守候在大殿门口,请求宽赦他,甚至有人情愿替他牺牲,但刘秀坚决对其绳之以法,予以处死。
由于刘秀加强了监察制度,对违法官吏要求甚严,从而保证了皇帝的权力和意志能够得以实现,这对中央集权制的巩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解放奴婢发展生产
当时,王莽改制就是因为土地问题(高度集中,兼并问题严重)和奴婢问题(奴隶化严重),这些西汉末年困扰统治者的问题,同样危及东汉政权的稳固。刘秀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的就是解放奴婢、精兵简政和解决土地问题。
要解决农业问题,劳动力是核心因素。解决奴婢问题,理所当然是重之又重。西汉中后期,由于地主、官吏无限制地兼并土地,使大量农民丧失了自己的土地,他们本人也被卖给官僚、贵族、商人家为奴。奴婢在主人家过着非人的生活,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受到主人的毒打,甚至被当成牛马在市场上公开出售。奴婢问题,影响国家的安危和发展,汉哀帝和王莽新政都想解决,但都没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光武帝即位后,把解放奴婢作为一项大事来抓。
从公元26年到公元38年光武帝先后多次下诏令解放奴婢,并且严禁虐杀奴婢。公元26年5月的诏令宣布:民有出卖妻子,其妻子想归父母者,从其便,如主人刁难,按律令论处。建武六年诏令:王莽时吏民被当成奴婢而不符合西汉法律的,一律免为平民。公元31年的诏令:吏民因饥饿战乱沦为奴婢、妻妾的,留去自便,强制不让走的,以卖人罪处置。建武十年诏令:取消奴婢因射伤人处死的法律。公元35年2月诏令:天地之间人为贵,杀奴婢者罪在不赦。同年6月诏令:炙灼处罚奴婢的,按律治罪,被伤害者免为平民。公元36年诏令:陇、蜀的人民被劫为奴的,如要离去,一律免为平民。公元38年诏令:益、凉二州奴婢八年来向官府上讼者,一律免为平民,也不必偿还卖身钱。
光武帝在12年内,连续不断地发布解放奴婢的诏令,使大批奴婢获得了自由,农业劳动力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精兵简政,是光武帝为发展生产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公元30年6月,光武帝下令说:“设官置吏,是为了奉行皇帝法令,为天下百姓谋福利,如今百姓遭难,户口减少,而县官吏职还这样繁多。兹令各郡、国、县削减吏员。县级机构不够设置长吏的,可以撤减合并。”这一年,裁并了四百多个县,合并了十个郡、国,裁减大小官吏数万人。在封建社会,能够这样大量地精简官吏,确是少有之举。
公元31年,光武帝又大量地裁减军队。建武七年,他下诏令说:“军士中都是年轻力壮之人,应当立即罢除轻车、骑士、材宫、楼船和相关的军吏,让他们回去种田。”大批的士兵得以还乡,从事农耕。这样,既减少了军费开支,又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劳动力。
劳动力问题解决之后,还有一项就是土地问题。东汉初期,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没有地种。光武帝于公元39年6月,下令各州、郡清查田地的数目和人口实数,称为“度田”。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核查田赋收入,防止大地主隐瞒田产,逃避纳税;二是可以从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没收一些多余土地,分给无地的贫民。当时,许多大地主拥有武装,号称“大姓”、“兵长”。他们隐瞒田地数量,谎报人口,反对清查。地方官吏也惧怕他们,有的还贪于贿赂,与他们勾结,任凭他们谎报。
刘秀得知此事,以“度田不实”罪诛杀了十余个郡太守,并加紧“度田”。于是大姓、兵长们就武装反抗。许多农民由于分不到土地,或分到的土地实际数量比政府应允的数量要少,也开始反对度田,参加武装反抗。“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这就是史称的“度田事件”。刘秀大怒,一再发兵镇压。但这些“群盗”等官兵一到,立刻解散,官兵一走,“群盗”又聚集起来。为了平息暴乱,光武帝采取了分化与镇压相结合的手段。宣布:群盗们相互揭发,均可免罪,并可分到土地。原来因不敢追捕“群盗”而治罪的官吏,现在只要能够使乱民遣散,政府就可以不再洽罪。光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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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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