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 09:33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房山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就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巩固成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制度,着力规范义务教育入学规则;推进改革,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稳步实施。
二、基本原则
㈠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㈡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㈢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和程序做好入学工作,同时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职责分工
㈠区教委职责。
1.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划定本区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2.协调人力社保、工商、公安和住建、国土、综治、流管等部门,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审机制。
3.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并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入学工作。
5.组织小升初学生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6.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义教入学工作。
㈡乡镇(街道)教委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本乡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审机制。按照要求审核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协调入学学校。
2.指导学校进行政策宣传,公布乡镇(街道)教委咨询电话,通过多种渠道有效宣传政策,积极协调、主动化解区域内存在的个性化问题。
3.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如期入学,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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