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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朝阳区初中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2016.01.13 11:55

  2015-2016年朝阳区初中阶段转学工作安排已出,详细内容如下,望家长们知悉。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和第二学期初朝阳区初中阶段转学工作安排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2015-2016年校历安排,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和第二学期初朝阳区初中阶段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1、2016年1月18日至22日

  2、2016年2月23日至27日

  二、转学条件及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转学条件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请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接收学校核验转学手续后在学籍管理云平台进行转入操作。

  2、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外省或者外区转入朝阳区,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以下称《就读证明》)。朝阳区各街道办事处接待学生开具《就读证明》的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5日。

  请学生家长持《就读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父母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接收学校核验转学手续后在学籍管理云平台进行转入操作。

  三、注意事项:

  1、 依据市教委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入手续。

  2、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没有学位的,由朝阳区中招办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朝阳区中招办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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