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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小学初中提高转学门槛 区内不得转学

2016.01.13 11:48

  近日在教育改革和入学政策信息发布上“低调”行事的西城区,12月7日以“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划科、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下达“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转学申请工作安排”。相关内容:西城区2016年幼升小、小升初转学申请工作安排

  这份工作安排的文字不多,里头的看点却不少。

  第一,发布时间比较特别,印象中西城区往年很少对学年度第二学期的转学申请工作专门下发类似的通知。今年“赶”在转学申请工作启动前一个月左右时间发布,指向性非常明显。

  第二,相比全市的要求和其他部分区县的转学条件,西城区转学门槛大大提高。具体包括:

  1,“户籍”和“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两项条件同时满足。

  一般情况下的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条件为: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其中,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变更,两者取其一即可。西城区规定:外区转入,需同时具备“西城区居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区域内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提供《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这意味着从本市外区转入西城,需同时具备西城户籍和实际居住地证明。而且,实际居住地明确限定为西城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目前租住公房的情况非常之少,基本可以理解为须拥有西城区自有住房。

  2,向西城小学和初中申请转学时,能否进入目标学校,不是转入校说了算,而是由西城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按照全市规定,“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由此可见,只有学校接收有困难时,区县教委才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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